3月起换医院看病不需重复检查
3月起换医院看病不需重复检查,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不认可,患者需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老百姓期盼已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终于要落地了。3月起换医院看病不需重复检查。
3月起换医院看病不需重复检查1据央视财经报道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在深圳罗湖区的一家中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对三级甲等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实现了基本互认,对于同集团下的其它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则完全互认。
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院长 吴红彦:除非住院以后,病人的病情发生大的变化,才会重新检查。绝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深圳罗湖人民医院、妇保医院、慢病医院等所检查的结果,可以直接从系统中调取,供医生参考,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患者重复做一些检查项目。
3月起换医院看病不需重复检查2“如何避免重复检测一直是国家近几年改革的方向,未来随着《管理办法》落地重复检测预计将在未来几年逐步减少。”全国政协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镜科主任王贵齐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 ……此处隐藏1689个字……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检查检验结果
存在六种情况医院不互认
当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哪些问题时,患者需重新再做一遍检查?
《管理办法》规定有以下六种情形:
一是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是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