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身高、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是否婚育等情况而区别对待,一直以来都不鲜见,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1全国政协委员张帆提交提案,建议全面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充分就业。
张帆表示,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六稳”“六保”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稳岗补助、社保减免等有力措施,将社会失业率控制在了合理区间。但是,学历、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问题当前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引起充分重视。
为此,张帆建议,全面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工作权利的相关规定,修订、制订有关法律条款,全面清理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立足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积极拓展劳动者发展空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考录,严格执行反就业歧视规定;结合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放宽公务员录用与遴选招聘“35岁门槛”。
在完善反就业歧视配套政策方面,张帆建议: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与妇联定期举办大龄、女性、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劳动者的专场招聘,并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允许企业实行育儿特殊工时制,在依法协商前提下,允许达成调整岗位与薪水浮动的协议;对聘用35周岁以上或女性职工较多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超过50%的企业,可强化财税支持。
……此处隐藏909个字……,还是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岗位供需不匹配,导致企业用人的功利化。很多人应该记得,去年两会上,“35岁以上”求职者面临的职业焦虑、年龄焦虑,也曾引发社会热议。对许多用人单位来说,这是一条潜规则。
潜规则当然可以用明规则来破,也必须这样做——有力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处罚措施是亟需的,但仅仅依靠这些强制手段恐怕效果有限,毕竟就业歧视本就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招聘新员工,用工单位掌握着很大的话语权,也不乏操作空间,在“获得应聘资格”到“获得录用”之间,完全有机会把35岁以上的求职者淘汰出局。
打破这样的“隐形门槛”,才是真正的难题,这必须从观念上彻底转变歧视倾向,促进企业唯才是举、任人唯贤。
对企业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我们也应理解,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用人单位也有难处。例如,员工生育期间相应的的薪酬、社保待遇,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市场主体是创造就业岗位的源头活水,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让企业有活力、有奔头,这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下一番功夫,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多元主体的参与,来为双方托底保障。
作为劳动者自身,不妨也转变思路,因势而变,及时调整心态,在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更要提升职业技能这个“硬实力”。整个社会舆论则要抛弃以往存在的“有色眼镜”,卸下强加于劳动者身上的各种“标签”,让他们能够轻装上阵,各显其才。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不断鼓励创新创业,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找到一个好“饭碗”、实现高质量就业,不仅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是一件系统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