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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出应严厉查处“盲驾”

时间:2023-10-06 17:16:52
人大代表提出应严厉查处“盲驾”

人大代表提出应严厉查处“盲驾”

人大代表提出应严厉查处“盲驾”,手机已经变成我们不可替代的通讯工具。 "盲驾"的危害不用多说,但还有很多司机不顾危险,投身到"盲驾族"的行列。人大代表提出应严厉查处“盲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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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玩手机发消息,不仅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而且可能在短时间内处于“盲驾”。“盲驾”是指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的相关行为。“‘盲驾’实际上比‘醉驾’更具危险性。”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张青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青彬建议将“盲驾”行为视为“危险驾驶”并进行严厉查处。

“盲驾”所以被认为“更具危险性”,道理很简单:车辆在瞬间或更长时间不受驾驶者视线监控,危险性不言自明。而且我们在马路上,乃至身边,相信大家都看到甚至时常经历“驾车低头族”的情况。央视就曾播发了一组开车玩手机酿成惨烈事故的视频,其中大客车司机占了很大比例。

如果说,马路上的“低头一族”不过是仅仅给自己带来危险,或是即便殃及他人,影响面与后果都不是特别严重,而“驾车低头族”的危险则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那么不论从危险性,还是法理逻辑上,开车玩手机入罪的问题都不应存在争议。

确认开车玩手机当然存在一个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与是否入刑是两个问题。而对取证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配套制度规定解决,比如规定车内安装针对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目前运营大客车和出租车都装有监 ……此处隐藏746个字……路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盲驾能否"入刑"不是重点,关键是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从心理上提高对盲驾危险性的认识,从自我做起,拒绝"盲驾"!

  人大代表提出应严厉查处“盲驾”3

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彬提出,目前驾驶机动车看手机“盲驾”尚未列入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就此问题开展立法研究,按照“6秒公理”,如果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持续操控或者看手机超过6秒的,一律视为“盲驾”。明确“盲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比酒驾更严格的处罚。

盲驾是指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没有将“盲驾”的有关表述列入。

张青彬认为,当驾驶员低头看手机时,车辆实际上处于无人驾驶的状态,潜在的危险性非常大。“‘盲驾’必须引起社会、特别是交通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张青彬说道。

张青彬建议有关部门能够以典型案例为基础进行统计调查,研究重大交通事故中“盲驾”的比例,摸清底数。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专门组织力量从社会学、法学、运动学等多角度、多方面开展研究。

针对“盲驾”行为的立法方面,张青彬建议参照“醉驾”入法,为严格查处“盲驾”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如何对“盲驾”行为进行取证?张青彬建议可以通过驾驶员或其同乘人的口供、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途径获取。

除此之外,张青彬还建议公安部、交管部等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严厉查处“盲驾”行为的专项行动并修改、完善相关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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