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失业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以下分享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一、宿迁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宿迁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 ……此处隐藏965个字……%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宿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金待遇达到每月1620元最高标准和外地失业保险金待遇转移在本县代发人员不享受此次待遇提高。月领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最高的为163元。
宿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3补助对象
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月。
申领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其他事项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